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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九安防火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二期节能门窗新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5-4

报告名称

河北九安防火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二期节能门窗新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九安防火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

联系人

张伟

地理位置

保定市望都县兴望路106号

项目名称

二期节能门窗新建项目

项目简介

该项目总投资958万元,年产90万m2防火门。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1座联合厂房及其配套的公辅设施等。

本项目安装设备包括有成型、喷塑、转印、胶合、组装及其附属设备。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倪丽

报告编制人

范凤杰段程鑫张杰李志敏

现场调查人员

倪丽耐、段程鑫

时间

2017.9.27

采样人员

康海龙孙岩、段程鑫

时间

2017.10.16-2017.10.18

检测人员

吴灿、王娜娜、刘明、秦方娜

时间

2017.10.16-2017.10.20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电焊烟尘、一氧化碳、电焊弧光、珍珠岩粉尘、臭氧等,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行业中的“金属门窗制造”,本项目存在噪声、电焊烟尘、一氧化碳、珍珠岩粉尘、聚氯乙烯粉尘、砂轮磨尘、电焊弧光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此,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等的规定,结合项目所用原辅料及生产工艺,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及接触水平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评价结果,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范围,本项目当前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能够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建议:

(1)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使其体检率达到100%。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根据职业健康体检结论,针对需到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复查,但未复查已离职的人员,应通知离职人员进行复查。

(3)若联合厂房胶合区后期使用发泡剂等有毒胶,胶合区域应设置局部通风设施。

(4)针对冲孔工噪声强度超标情况,建议公司为接害人员配备SNR≥25dB的防噪耳塞,定期更换,并加强对其佩戴情况的监督力度。

(5)本项目若生产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6)定期对员工进项职业卫生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员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7)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期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8)公司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进一步完善本项目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查监测和定期检测,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更新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专家组评审

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九安防火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二期节能门窗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及有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 补充项目工人来源说明。补充各工种工作日写实。

2、 补充打磨作业的防尘措施调查和评价。补充电焊作业的通风措施调查和评价。补充空压机的防护措施调查评价。对喷塑位负压风速进行评价。补充振动防护措施评价。

3、 从防尘口罩的防护性能角度修改防尘口罩有效性评价。点焊作业工人需要防护镜配置,对此检查并评价。

4、 建筑卫生学中,对联合厂房机械通风情况(风机位置、数量、总通风量、换气次数)进行调查并评价。补充联合厂房面积(长、宽、高)和四邻间距数据。对车间照度进行评价。

5、 对体检率进行评价,对体检结果告知情况进行评价。

6、 细化职业卫生管理评价。

7、 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专家组现场核查建议:

1、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以公司文件格式签发。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有任命文件。

2、规范十二个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要分类存入档案。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维护维修保养记录。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要有填表人、核准人签字。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记录存入档案。完善培训档案,把历次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培训教案、考试试卷、考试结果存入培训档案。完善职业病防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和拟完成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及评审意见存入三同时档案。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档案,把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康体检、警示标识、检测评价、劳保用品、防暑降温费账目列入安全生产投入档案。

3、加强工人劳保用品佩戴管理。

4、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整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李成山

20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