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格尔木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光伏发电产业园区2016-9#地块1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大唐格尔木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光伏发电产业园区2016-9#地块1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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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唐格尔木新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生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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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东出口光伏发电园区内,北纬36°20'58″,东经95°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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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海格尔木光伏发电产业园区2016-9#地块10MWp光伏电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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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大唐格尔木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响应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号召,公司拟投资9574.6万元建设该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可向该地区电网提供一定的电量,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7日取得青该项目备案证(西能源备字[2016]12号)。 本项目拟采用由太阳能电池片组成的太阳能光伏组件方阵在太阳光的照射下,产生一定的直流电压和电流,汇聚到逆变器直流输入端,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低压交流电,通过箱变升压至35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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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孙岩 |
报告编制人 |
范凤杰、赵卫东、周爱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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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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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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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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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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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工频电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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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本项目存在高温、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等的规定,结合项目生产工艺,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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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现场监测等方面采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 (4)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其中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资料等,并归档保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及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6)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7)夏季施工时应为室外接触高温的操作人员配备清凉饮料、藿香正气胶囊等防暑降温的个人防护用品。 (8)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拟建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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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唐格尔木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光伏发电产业园区2016-9#地块1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应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和管理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但须按照专家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确认。专家组意见如下: 1、补充环境因素中高原气候、紫外辐射等危害因素。 2、补充完善施工过程中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 3、补充完善施工过程中粉尘防治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4、在建议中补充防暑降温用品的配备。 5、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王爱军 专家组成员:童瀛、巴允武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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