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保定部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保定部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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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王文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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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风帆产业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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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保定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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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积极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解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型电池研发瓶颈环节,为后续生产提供成套的各工艺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服务,满足风帆有限公司未来五年内对电池生产的技术支撑需要,风帆责任有限公司拟投资48000万元在保定•电谷大王店产业园区风帆产业园内建设汽车用动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徐水发改备字[2015]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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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周爱强 |
报告编制人 |
李明、范凤杰、张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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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周爱强、范凤杰 |
时间 |
2017.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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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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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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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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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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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硫酸、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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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根据拟建项目可研及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予以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检测员、化验员、巡检工作业过程中,预计接触的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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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现场监测等方面采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 (4)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职业卫生资料,其中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等,并归档保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及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6)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7)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毒物的员工发放防毒口罩、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为焊接人员发放焊接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拟建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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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早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的作用,结论符合要求,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细化各实验工艺流程,分析加氯工艺中氯气危害的后果。 2、细化类比调查内容。 3、补充各建筑的长宽高参数和建筑物间距的调查 4、没有采光方式和采光窗地比的描述,如果没有需评价并在补充措施中提出建议 5、应急救援设施一览表中,对水处理工艺需要应急因素没有分析。没有硫酸、盐酸等物质泄漏后的收容材料和工具,需补充分析并评价,还要在补充措施中提出措施。针对本项目危害因素补充药品箱药品药具评价。 6、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中,细化劳保用品的配备内容、细化警示标识等内容、细化洗眼器设置的要求。 7、完善评审会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李彦平 刁亚奇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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