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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重组及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2-24

报告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重组及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联系人

王国祥

地理位置

黄骅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

项目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重组及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在不扩建黄骅分公司厂区的基础上,新增必要的建筑物及工艺设备,依托北汽集团进行技术改造,实施建设年产15万辆经济型乘用车的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以及公辅设施(锅炉房、空压站、变配电、循环水、污水处理站、供油站、危化库、消防泵房等)。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于迎芳

报告编制人

范凤杰、段程鑫、赵卫东、李志敏

现场调查人员

于迎芳、段程鑫、张文芳

时间

2017.8.28-2017.8.29

采样人员

马立晶、段程鑫、李新勉、王菊超

时间

2017.9.13-2017.9.15

2017.9.18-2017.9.20

检测人员

王娜娜、吴灿、秦方娜、刘明、马立晶、段程鑫、李新勉、王菊超

时间

2017.9.13-2017.9.22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主要产生的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砂轮磨尘、电焊弧光、噪声、手传振动等。

检测结果除前后门(安装工、调试工)、前摆臂装配工、轮胎装配工、主控工、主机工、装框工、设备保全工、中涂擦净工、中涂前后门喷漆工、中涂前后盖喷漆工、面漆擦净工、清漆手工喷涂工、(精修线12)打磨工接触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其他均符合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制造业中的汽车制造业。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砂轮磨尘、电焊弧光、噪声、手传振动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尽量选择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尽量采用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实现劳动者远距离操作。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6)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加强设备检维修过程中的监护管理,尤其是加强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工作,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8)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9)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10)针对甲苯中毒、酸碱灼伤等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11)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2)告知外协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防护,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

专家组评审

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重组及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核后通过评审,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按编制要求整合概况描述,细化建筑物描述。补充原辅材料成分描述内容。对利旧情况进行叙述。

2、补充项目周边关系介绍。

3、补充磷化液工艺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并评价(磷化液危害),补充电泳工艺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并评价(电泳漆、和高温危害)。补充废气排放烟囱位置和排放高度调查并评价。。

4、急救箱只是在涂装车间配置,不方便其他车间使用,补充调查并评价。对其他车间提出配置要求。现有急救箱没有配置骨折现场紧急处置器械、担架等急救设备,污水处理站工人配置或共用的急救箱应有硼酸(用于处置碱性液体对皮肤、眼睛危害)。

5、职业健康监护中补充体检率评价。

6、补充措施补充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建议。把档案管理列入关键控制点。对外协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提出建议。

7、补充、完善评审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马超海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