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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焦化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2-1

报告名称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焦化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成山

地理位置

定州市胜利路河北旭阳新能源产业园内

项目名称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焦化搬迁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该项目位于定州市胜利路河北旭阳新能源产业园内,总投资119193.47万元,总占地面积316667m2,拟建设2×605.5m复热式捣固焦炉,同时建设配套的备煤系统、炼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和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干全焦120万吨的能力。

该项目生产工艺为:炼焦用煤经受煤装置先运至煤场然后送往配煤室配煤,经粉碎后送至煤塔,然后入焦炉干馏成焦后,由推焦机推出,导入熄焦车中送至熄焦槽,熄灭的焦炭经焦台送往筛焦楼进行筛分,运至贮焦塔外运。炼焦同时产生的荒煤气经横管初冷器、电捕焦油器、煤气鼓风机升压后送至脱硫工段(含硫回收)、脱氨、终冷塔、洗苯塔,净化后的煤气送入甲醇合成生产装置。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李明

报告编制人

李倩、张杰、范凤杰

现场调查人员

李明、范凤杰

时间

2017.9.29-30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氰化氢、氨、磷酸、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茚、蒽、菲、呋喃、吡啶、苯酚、萘、氢氧化钠、焦炉逸散物、煤焦油沥青挥发物、其他粉尘、煤尘、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和热辐射。

类比企业对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中皮带工的煤尘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余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脱氨巡检工和鼓冷工的噪声不符合国家限值要求,其余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标准。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分类,拟建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第二类炼焦业。

根据类比分析,预计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及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予以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预计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现场监测等方面采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职业卫生资料,其中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资料等,并归档保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及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4)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5)建设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

6)建议企业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复查。需再次复查的5人未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建议企业安排复查。

7)参照类比项目,建设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超标点予以重点关注。应为接触焦炉逸散物的作业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尘毒口罩,为接触煤尘的作业人员配备过滤效率满足要求的防尘口罩,为高噪声场所的人员配备防护耳塞,并定期更换,加强对作业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8)维修人员在检修、抢修设备时,可接触到高浓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是设备抢修时,更须注意个人防护。在限制性空间(如罐、釜等)进行维修、清理作业时,实行两人监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时刻注意操作者动态,防止中毒窒息、中暑等事故的发生。

9)参考本预评报告第8.1章节补充措施的相关内容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进行完善。

10)拟建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1024日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河北利康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焦化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评审,经过讨论和审议,形成以下一致意见:

1、细化评价范围。

2、对利旧情况进行说明。补充管理人员和部分辅助设施和园区其他项目共用依托关系介绍。分析职业病管理人员的满足性。

3、对采光方式、拟采光系数、照度参数进行补充分析和评价。

4、对各通风机安装位置提出建议。对应急通风的开关位置进行分析评价和建议。

5、对应急需求的控制室的安全撤离通道及其提示标识设置提出评价和建议。

6、依据园区现有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和本项目最大班人数,分析园区浴室淋浴器及更衣室设置数量的满足性评价。

7、分析气体防护站现有人员数量和设备数量配置能否满足增加本项目后的需求。补充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的满足性分析。

8、对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及管理进行分析评价。对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制度及其管理进行分析评价。

9、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刁亚奇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