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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扩建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

报告名称

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扩建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

窦晓峰

地理位置

沧州渤海新区

项目名称

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本工程为散杂货码头扩建工程,主要是服务于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辅助生产、辅助生活的需要。

主要建设有维修车间及工具材料库,维修场地等设施,对散杂货码头工程装卸设备的正常运行、放置、维修及保养等起到非常重要的后勤保障作用,满足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辅助生产的要求。

另外,本工程建设有口岸楼、食堂等设施,可满足港内员工办公、生活的需要。

建设项目于20174月开始投入试运行,其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建成后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试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且运行正常,试运行期间,工作人员固定,未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文芳

报告编制人

王菊超、范凤杰、赵卫东、金千

现场调查人员

金千、王菊超

时间

2017.5.18

采样人员

康海龙、王菊超

时间

2017.6.7-2017.6.9

检测人员

李志敏、秦芳娜

时间

2017.6.10-6.12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锰、氢氧化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硫化氢、二氧化氯、氯、电焊烟尘、一氧化碳、紫外辐射、噪声。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102个,实检样品数102个,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检测浓度浓度和噪声强度符合GBZ2.1-2007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涉及到“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的第七类“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第二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90号)规定,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工人接触电焊烟尘、硫化氢等有毒物质,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经综合分析,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扩建项目基本落实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议及措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正常生产后,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定期对本项目岗位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及应急救援措施等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相关规定,定期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把该项目接害职工纳入健康监护范围,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应配备足量有效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防护用品。

4)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或应急救援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该项目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工人会接触硫化氢等可能引起急性中毒的有毒气体,并在加药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氢氧化钠灼伤的急性事件,公司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说明二氧化氯、氯气、硫化氢急性中毒、酸碱灼伤等应急措施,并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6)每当清洗二氧化氯发生器电解槽和隔膜或临时修理需打开电解槽上盖时,必须先打开总进水阀和水射器进水阀,将槽内剩余二氧化氯消毒剂抽出,待确认抽完后方可打开上盖,以确保人身安全。公司应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7)二氧化氯发生器电解槽阳极室的消毒气体出口与吸收软管应每月打 开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结晶体等杂物堵塞时,及时清除,如发现吸收软管老化、变形、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公司应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8)对于辨识出的氢氧化钠、臭氧、过氧化氢、氯气等这些日常含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也需要进行日常检测,并加强防范,不能掉以轻心。

专家组评审

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评价依据增加《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2、补充维修作业介绍和评价。

3、应急药箱评价比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A4进行。

4、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评价。

5、评审会议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并投入试生产运行至今,在考核生产能力等指标的同时,考核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健康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按照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的,设施齐备,测试数据齐全,运行基本正常。该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警示标识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岗位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在各岗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查阅情况,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针对下列问题整改完善后,评审组建议通过验收。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记录管理。

2、完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制定外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外委作业职业卫生管理。

4、按照GBZ2-2O1O《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配置急救药箱的药品药械。

5、评审会议提出的其他整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袁超

                                        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