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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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窦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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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沧州渤海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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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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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在黄骅港综合港区投资161901.78万元,建设2个5万吨级通用散杂货码头(码头水域按照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设计吞吐量为574万吨/年,其中,钢材460万吨、铁合金25万吨,废钢8万吨、耐火材料53万吨、冶金机械8万吨、煤炭8万吨、铁矿石8万吨、铝矾土4万吨。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675万吨/年。该项目建设2个5万吨级泊位(码头水域按照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设计吞吐量为574万吨/年。占用码头岸线长度527m,陆域面积42.4万m2,配套建设后方堆场、道路等设施。 本项目于2017年4月7日完成调试,投入试运行,其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均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投入运行,并且运行正常,试运行过程中未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运行人员固定,运行状况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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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文芳 |
报告编制人 |
李明、王菊超、赵卫东、李志敏、金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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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文芳、金千、王菊超 |
时间 |
2017.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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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陈帅、王菊超、范凤杰 |
时间 |
2017.7.2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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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李志敏、秦芳娜、陈帅、王菊超、范凤杰 |
时间 |
2017.7.2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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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煤尘、其他粉尘、噪声。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231个,实检样品数231个,本项目除砂石料装载机司机1、砂石料装载机司机2、煤装载机司机1、煤装载机司机2、煤堆场装载机司机和铁矿石堆场装载机司机岗位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他岗位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符合GBZ2.1-2007和GBZ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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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项目属水上运输业中的货物港口,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第四大类交通运输、仓储业,第一项铁路、水上、航空运输业中第二条货运港口,结合该项目运行工艺及机械化程度,判定该建设项目的风险分类为较重。 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矽尘、煤尘、其他粉尘和噪声采取了较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控制效果。 经综合分析,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合理,运行基本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得到控制;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1)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6.1.1.2条和第6.3.1.1条,建设单位可对装载机驾驶室门窗的密封性进行修复,保证在粉尘作业和噪声作业时驾驶室能够为司机提供有效的防护,降低粉尘和噪声的浓度和强度,同时对现场地面浮土进行及时有效的清理并洒水湿式。 (2)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证全体接害人员能够做到岗前、岗中、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3)建设项目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及报告。 (4)建设单位应尽快对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8名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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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补充各工种工作内容介绍。 2、对火车车底和货船船底清扫工艺进行补充介绍,对此两种操作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对其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进行补充调查和评价。 3、应急药箱评价比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A4进行。 4、职业卫生管理中对外委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进行补充说明。 5、细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评价。 6、评审会议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完工并投入试生产运行至今,在考核生产能力等指标的同时,考核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健康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按照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的,设施齐备,测试数据齐全,运行基本正常。该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警示标识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岗位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在各岗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查阅情况,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针对下列问题整改完善后,评审组建议通过验收。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记录管理。 2、按照工种修改职业安全操作规程。 3、制定外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外委作业职业卫生管理。 4、按照GBZ2-2O1O《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配置急救药箱的药品药械。 5、评审会议提出的其他整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袁超 2017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