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郭祖月 |
||||
地理位置 |
定州市定曲路 |
||||||
项目名称 |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罗志龙,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是长安汽车旗下唯一的客车板块。是长安汽车的客车生产基地,具有30多年的客车制造和设计经验。 目前公司占地670亩,已经形成了轻型车,大中型客车,新能源车,专用车等四大类产品共15款车型,产能达到15万辆,同时具备了年产5000辆客车,3000辆专用车和新能源车的改装和装配能力。主要包括零部件工厂的冲压车间、总成车间、机加工车间和客车专用车业务部的总装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段程鑫、张杰、刘杰、李雪霞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新勉、段程鑫 |
时间 |
2016.4.1-4.2 |
||||
采样人员 |
康海龙、张文芳、段程鑫、王菊超 |
时间 |
2016.9.12-9.14 9.18-9.23 2016.9.26-9.28 |
||||
检测人员 |
刘明、王娜娜、李志敏、秦方娜、康海龙、张文芳、段程鑫、王菊超 |
时间 |
2016.9.15-2016.9.30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甲苯、MDI、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丙烯酸、苯乙烯、砂轮磨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锰、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电焊弧光、手传振动等。 检测结果:化学有害因素除木地板加工工位木粉尘(总尘)、刮灰打磨工滑石粉尘的(总尘、呼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超限倍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物理因素零部件厂除剪板工、天锻(2000、1600、800、2300)冲压工、(630、500)冲压工接触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标准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冲压车间1号冲压线、2号冲压线、剪板场所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客车专用车业务部除剪板工、制焊打磨工、中涂漆打磨工、制箱打磨工接触、铝合金切割工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标准职业限值规定,制焊车间剪板机、打磨区、铝合金切割、专用车装门工位、制箱打磨、中涂打磨工位场所噪声超标,其他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职业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公司属于交通运输制造业中的汽车制造业,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规定,汽车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该公司化学有害因素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锰等列入卫生部《高毒物品目录》,接触该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总人数的30%,因此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判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按照我公司整改建议进行了整改,能满足实际需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建议: (1)针对刮灰打磨室的滑石粉尘超标情况,虽然在刮灰打磨室设置了排风除尘设施,为保证防护效果,及时对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尽快实施改进措施,保证新风先经过操作人员的呼吸带,防止尘毒对人的二次污染。整改后进行检测,验证其防护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在目前情况下,及时清理现场粉尘,监督打磨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最大限度的降低粉尘对人的危害。 (2)针对噪声超标岗位,必须佩戴降噪耳塞和耳罩,为接触高噪声岗位(如LEX,8h=97.7dB(A)的中涂漆打磨工)配备SNR大于34dB(A)的护耳器,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同时采取轮岗的管理措施,减少噪声危害。 (3)喷漆作业时,先开送风和排风系统再进行喷漆作业,喷漆作业时保证送风先经过操作者的呼吸带再经过喷枪位置,并在喷涂工作完成后继续开动10min左右,以清除喷雾和避免溶剂气体聚集。 (4)随时清理溅在地面上的漆料和工具,个体防护用品不能与个人用品同室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工作完毕,淋浴更衣。禁止在涂装车间内吸烟、饮食或存放饮料食物;饭前洗手、洗脸等。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九条要求进一步健全和深化职业卫生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适时开展职业健康日常监测。 (6)对于外委的木地板加工,企业应加强监督,在目前的作业环境下,进行木地板加工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朝美9000系列N95滤材),及时清理现场粉尘,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7)向外委单位索取接触职业病危害上岗人员的体检资料。 (8)加强对外委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管理,分清双方职责,降低事故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9)本次评价是在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的浓度和强度取决于职业病防护装置的完好程度,因此应进行动态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效果不满足要求或使用期限超标的设备及时更新;当工艺设备等发生重大变更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0)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11)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针对性的采取健康监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