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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威英博(保定)啤酒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千升啤酒一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7-15

报告名称

百威英博(保定)啤酒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千升啤酒一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百威英博(保定)啤酒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德一

地理位置

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第三工业园区31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千升啤酒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本项目建设规模总体规划年产啤酒100万千升,分期分步实施:一期工程建设为年产啤酒25万千升,预留未来扩建的生产用地。二期扩建至年产啤酒50万千升,逐步扩建,最终达到年产100万千升啤酒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定员143人,其中管理、文职人员32人,生产人员111人。建设项目于201512月开始投入试运行,其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建成后运行正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期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且运行正常,试运行期间,工作人员固定,未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文芳

报告编制人

刘杰、孙岩、赵卫东、李雪霞

现场调查人员

张文芳、孙岩、刘杰

时间

2016.12.15

采样人员

马立晶、金千、康海龙

时间

2016.12.19-2016.12.21

检测人员

李志敏、王娜娜、刘明、秦方娜、

马立晶、金千、康海龙

时间

2016.12.19-2016.12.23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谷物粉尘、噪声、高温、氢氧化钠、盐酸、硫酸、二氧化碳、氨、硫化氢、二氧化氯、氯等。

化学物检测结果:谷物粉尘、氢氧化钠、盐酸、硫酸、二氧化碳、氨、硫化氢、二氧化氯、氯等的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包装操作工、原料巡检工、TS巡检工、理瓶工等接触的40h等效声级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其他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酒制造业”, 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

(1)加强制冷站氨制冷系统及其他制冷系统的维护检修,防止泄漏情况发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或应急救援设施应加强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使用。

(2)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噪声设备减振垫进行维护;加强对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必须监督管理保证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3)加强产生粉尘设备的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4)加强酸碱储罐、管道的检修和故障排查。

(5)对于噪声超标岗位,再无有效降噪措施情况下,要保证噪声接害劳动者的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正确、有效。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达到行动水平岗位的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6)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7)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到期后应当定期参加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再培训,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8)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建议复查的人员进行全面复查,对存在职业禁忌证的人员进行调岗。

(10)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做好日常检测,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11)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缩短劳动者接触危害的时间,对于超标岗位,建议定期轮岗。

(12)密闭空间作业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3)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专家组评

审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百威英博(保定)啤酒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千升啤酒一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核后通过评审,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一、补充辅助工程(包括二氧化碳回收、制冷、污水处理、水处理、二氧化氯溶液制备、酸碱稀释等)工艺介绍及流程简图,细化各种物料使用过程介绍;工艺介绍中补充化学反应方程式。

二、补充酸碱卸车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调查。

三、完善各作业场所照明照度的检测;补充各岗位的工作日写实分析。

四、对照设计,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包括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具、应急堵漏设施、处理氨泄漏的水源)的调查、评价;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员工作业时间、总平面布置的调查、评价;整合评价检查表中的评价依据。

五、补充修改评审会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石俊青、卞恒全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