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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5-22

报告名称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邸民栋

地理位置

涿州市松林店镇工业园区涿州零部件生产基地现有厂区东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6'30.80',北纬39°24'30.63'

项目名称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该项目位于涿州市松林店镇工业园区涿州零部件生产基地现有厂区东侧。总投资34085万元,年产热冲压成型零部件160万件、辊压保险杠防撞梁160万件、辊压侧门防撞杠1200万件和冷冲压保险杠防撞梁、侧门防撞杠等冲压件300万件。

该项目生产工艺为主要包括热成型工艺、保险杠防撞梁生产工艺、防撞杆生产工艺和冲压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及辅助设施为:单臂式开卷机、校直机、落料压机、拆垛机器人、上下料机器人、辊压线、压力机、切割机、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圆锯机、中频淬火机床、履带式回火机床、压力机、空压机和配电室内的相应电气设备。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李新勉

报告编制人

刘杰、段程鑫、赵卫东

现场调查人员

李新勉、段程鑫

时间

2016.10.18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二氧化锰和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对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103工房320单元3#电焊机器人工位、101工房大冲单元2501号液压机旁、103工房滑槽防撞杆单元切割工位和103工房97号辊压线操作台旁的噪声不符合要求,103工房激光焊工位的紫外辐射危害强度不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限值要求规定。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进行分类,该拟建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该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该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简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控的设施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加强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国家或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以及各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相关内容;针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不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电焊作业时严格按照《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4)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生产工艺与设备、周边环境、原料、辅料发生变化,可能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5)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督促其使用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毒物的员工发放防毒口罩、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为焊接人员发放焊接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对检出的职业禁忌证者应给于调离并妥善处理;对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进一步复查;对于确诊职业病病人应给于康复治疗。

7)结合类比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一旦生产工艺或生产状态出现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相应检测与评价。

8)该拟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9)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应逐步完善。

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原则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

专家组意见如下:

1、整合评价依据。

2、补充冲压保险杠横梁和冲压侧门防撞杆单元修边整形职业病危害识别,补充防撞杆单元中频淬火高温危害识别,补充冲压单元打磨修边、修边整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并把识别结果汇总到表4.1.2中。

3、细化平面布局的调查和评价,总体布局评价站在公司大布局和项目小布局角度分析评价较好。

4、核实空压机设置位置,设备布局对除尘设施(风机)设置位置进行评价。正文对热成型单元设置的滤筒除尘器及其风机设置位置提出设计提出补充措施要求。

5、建筑卫生学对采光方式和采光系数以及拟采光照度值进行评价。正文补充措施对屋顶采光带的采光系数提出设计补充措施要求。

6、补充修边整形工防尘口罩需求分析,补充修边整形、加热成型、淬火工作护目镜需求分析。

7、正文补充措施对灯具布置原则和拟达到的照度进行设计要求。

8、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石俊青、刘振宝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