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机组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机组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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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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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原脱硫塔区域,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0′39.65″,北纬38°30′4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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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期2×600MW机组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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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总投资22175万元,对原有的#1、#2号脱硫塔进行改造,并新增一套湿式电除尘器,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浆液排放与回收系统、石膏脱水系统等系统均为利旧。改造完成后能满足国华公司“绿色发电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1mg/Nm3。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其主体工程部分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湿式除尘器,本项目的辅助工程(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给排水、供配电等)依托原厂现有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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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刘杰、周爱强、赵卫东、李雪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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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于迎芳、周爱强 |
时间 |
2016.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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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关鑫、马立晶 |
时间 |
2016.12.14-2016.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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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娜娜、李志敏、刘明、秦方娜 |
时间 |
2016.12.1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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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氢氧化钠、噪声。 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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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火力发电(燃煤发电)业。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DCS控制系统,实现了自动化、机械化作业,作业人员巡检作业),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一期2×600MW机组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合理,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建设单位按建议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后,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建议: (1)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2)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3)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将工作场所中的噪声警示标识统一设置为“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6)检维修人员在检修、抢修设备时,可接触到高浓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维修人员在检修、抢修设备时,可接触到高浓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是设备抢修时,偶然性较强更需注意个人防护。 (7)在酸、碱的接卸、配制、加药过程中应加强通风,做好个体防护和现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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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组织专家对《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机组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胡增旗、经理崔勇前、安健环部主管马欣等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专家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机组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核后通过评审,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专家组建议: 报告意见 1、完善原辅材料、液碱工艺介绍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评价;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情况的调查及与设计对比评价; 3、补充修改评审会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台帐; 2、作业场所完善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及检测结果公示。 专家组同意原则通过了本《报告》,《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依程序上报。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石俊青、李绍群 2017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