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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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甄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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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保定市清苑区建设北路9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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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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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属城市规划的大型热电联产项目,位于保定市清苑区城北约2km处。厂址南侧与清苑货场仅一墙之隔。东侧距保清公路约300m,厂址北距保定市南二环约2.3km,西距朝阳路约1.8km。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以“上大压小”方式建设2台300MW国产亚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目前清苑热电厂生产运行正常,公司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了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检修;加强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通过以上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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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倩 |
报告编制人 |
刘杰、周爱强、赵卫东、李雪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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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倩、周爱强 |
时间 |
2017.2.7-20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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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王彬、康海龙、李倩 |
时间 |
2017.2.13-2017.2.18 2017.2.27-20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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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李志敏、秦方娜、王娜娜、刘明 |
时间 |
2017.2.13-2017.2.19 2017.2.27-20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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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煤尘、矽尘、石膏粉尘、石灰石粉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氯、氨、肼。 2号皮带头煤尘(总尘)的超限倍数、4号皮带煤尘(总尘)的CTWA和超限倍数、5号皮带尾部煤尘(总尘)超限倍数、6号皮带头煤尘(总尘)CTWA和超限倍数、碎煤机室煤尘(总尘)的CTWA、4号皮带煤尘(呼尘)的CTWA和超限倍数、6号皮带头煤尘(呼尘)CTWA和超限倍数、碎煤机室煤尘(呼尘)的CTWA、石灰石粉仓石灰石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灰库散装机和灰库矽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和)CTWA、库散装机和灰库矽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和)CTWA不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规定。5号皮带头、6号皮带头、7号皮带中部、1号氧化风机房噪声超标,其余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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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工业行业中的“火力发电”。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综合判定本工程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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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公司应定期对所有接害职工进行体检,在备孕、怀孕、哺乳期未检查的职工,哺乳期结束后应立刻进行体检。 (2)针对产生粉尘较多的工作岗位如皮带巡检、化学水处理加料口,应注意工作场所的卫生。 (3)本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4)清苑热电厂大修期间维修和更换工作由供货厂家负责,清苑热电厂与供货厂家在合同中明确管理责任,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5)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期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6)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员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7)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8)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更新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9)企业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岗前、岗中、离岗时的体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10)企业应加强交接班的管理,注意卫生情况,防止二次扬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