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黄骅港设备维修基地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黄骅港设备维修基地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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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孙本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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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沧州渤海新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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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神华黄骅港设备维修基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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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新建维修车间和维修实验楼,维修车间包括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和铆焊车间。项目实施后,维修车间可实现皮带机滚筒的维修装配及皮带机翻车机漏斗衬板的制作等维修,维修实验楼可实现质量检测(压舱水、软水、石油产品)、职业健康检测(管网水、桶装饮用水、噪声、粉尘、光照度)和环境检测(生活污水、煤污水、环境粉尘、环境噪声)。本项目总投资17660.06万元。 本项目从2016年9月下旬开始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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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文芳 |
报告编制人 |
李新勉、孙岩、李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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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文芳、李新勉 |
时间 |
2016.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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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马立晶、李新勉 |
时间 |
2016.10.17-2016.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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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娜娜、秦方娜 |
时间 |
2016.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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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锰、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电焊烟尘、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和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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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进行分类,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存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三氯乙烯、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氢氧化钠、硝酸、硫酸、盐酸、重铬酸钾、高锰酸钾、四氯化碳等化学有害因素和噪声、电焊弧光、手传振动物理因素。可能发生的法定职业病主要有焊工尘肺、噪声聋等,根据检测,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因此,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及接触水平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评价结果,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建设项目当前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1)加强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国家或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以及各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相关内容;针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不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2)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铆焊车间加强机械通风,在电焊工位安装轴流风机,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严格按照《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4)在清洗岗位加强防护设施。 (5)公司要加强对外委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告知外包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防护,同时应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 (6)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如生产工艺与设备、原料、辅料发生变化,可能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7)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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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利康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黄骅港设备维修基地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数据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卫生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报告修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项目概况,明确班组岗位设置及人数;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细化检维修过程职业病危害辨识,细化清洗作业三氯乙烯作业方式及人员接触情况调查; 4、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调查,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落实情况一览表; 5、完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辅助用室符合性调查与评价; 6、完善补充各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王延辉 专家组成员:胡玉媚、程景信 2016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