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定环保热电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定环保热电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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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献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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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保定市清苑区大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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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保定环保热电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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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投资48802万元,采用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理方法,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设置2×600t/d垃圾焚烧炉、2×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37.2×106kwh,年供电量99.78×106kWh。 本项目于2014年9底完成安装及试运行,2014年10月初投入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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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刘杰、周爱强、王菊超、赵卫东、李雪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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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于迎芳、王菊超 |
时间 |
201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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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马立晶、金千、李新勉、王菊超 |
时间 |
2016.11.28-2016.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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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娜娜、李志敏、刘明、马立晶、金千、李新勉、王菊超 |
时间 |
2016.12.01-2016.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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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危害因素:硫化氢、氨、甲硫醇、氢氧化钠、一氧化碳、盐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汞-有机汞化合物、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等)、二噁英、呋喃、其他粉尘;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建筑卫生学指标:照明。 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和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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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建设项目属于第44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它电力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该项目氨、硫化氢接触人员超过10人,二噁英为慢性致癌,镉及其无机化合物为确认人类致癌物,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确定为严重。 经综合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定环保热电工程项目已落实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议及措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建议: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对检出的职业禁忌证者应给于调离并妥善处理;对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进一步复查;对于确诊职业病病人应给予康复治疗。 (2)加强设备检维修过程中的监护管理,尤其是加强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工作,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3)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出现破损后应及时更换。 (6)对有害原辅材料的卸料、搬运应制定严格的程序,所有接触有害物质的人员都应充分培训并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面部、眼睛。清扫、处理泄漏物质应穿戴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化学防护服、护目镜等)。 (7)本项目使用的辅料中没有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物质(聚合氯化铝、磷酸三钠、次氯酸钠、螯合剂等),企业应向供应商索要各物质的MSDS,根据MSDS的相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及物料泄漏时处理。 (8)垃圾的种类及成分与其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有着直接的关系,垃圾成分的不确定性导致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企业应对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摸清状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9)在垃圾卸料平台及垃圾池定期喷洒消毒溶液、灭臭药剂,控制病源产生。 (10)建议设置垃圾车冲洗位置,以减少臭气外逸,污染环境。 (11)加强外委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应急预防管理。 (12)增加废气脱硝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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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定环保热电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进一步分析渗沥液储存池、渗沥液污水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补充中控室、垃圾吊操作室、炉渣吊操作室等人员值守或休息场所防护措施调查和评价。 3、分析需要应急的场所和对应的需要应急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应急的条件后再进行应急设施分析和评价。 4、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性评价: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详细列表,分析其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性能参数的符合性。补充核实各处通风系统的实际数量和具体换气次数,比较与设计的符合性。 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情况:建议补充针对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中毒应急对策评价。 6、细化职业卫生管理评价。 7、把所有密闭空间纳入关键控制岗位。 8、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李绍群、卞恒全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