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汽轮机提效增容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汽轮机提效增容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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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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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0′39.65″,北纬38°30′4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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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汽轮机提效增容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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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采用AIBT整体通流设计技术对汽轮机进行改造,在保留原型机外缸的基础上,优化高压喷嘴及调节级动叶型线,高压通流由原来的I+11级增加至I+12级,中压通流由原来的2X9级增加至2X11级,两个低压通流均为2X7级(双流形式),汽轮机额定保证出力不低于620MW。更换凝汽器的冷却管、管板、隔板、内部件等,凝汽器换热面积由原来的38000m2增至40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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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周爱强、刘杰、赵卫东、李雪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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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于迎芳、周爱强 |
时间 |
201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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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关鑫、康海龙 |
时间 |
201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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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关鑫、康海龙 |
时间 |
201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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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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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火力发电”。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本项目为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改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建设项目自动化程度高,作业人员巡检作业,经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经综合分析,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汽轮机提效增容改造项目基本落实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议及措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正常生产后,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建议: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劳动者接触的危害因素,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 (2)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强度;加强对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3)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5)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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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汽轮机提效增容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核后通过评审,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补充汽机房通风设施设置情况的调查与设计对比情况评价。 二、补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与设计对比情况调查与评价。 三、补充修改评审会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石俊青、李绍群 2017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