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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甲醇生产蒸汽余热和废气利用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4-13

报告名称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甲醇生产蒸汽余热和废气利用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成山

地理位置

河北旭阳煤化工园区内

项目名称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甲醇生产蒸汽余热和废气利用发电项目

项目简介

本项目总投资17821万元,其中甲醇生产蒸汽余热发电项目产品是电能,年发电量为1638.12×104kW·h;废气利用发电项目产品是电能和低压饱和蒸汽,年发电量为11685.6×104kW·h,外供低压饱和蒸汽为26.71t/h

甲醇生产蒸汽余热发电项目生产工艺为:蒸汽-汽水分离器-汽轮机-发电机-电;废气利用发电项目生产工艺为:焦炉煤气-焦炉煤气压缩机-TSA净化系统-管式炉-加氢脱硫系统-燃气发电机组-电;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汽轮机、发电机、燃气发电机组。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李新勉

报告编制人

孙岩、段程鑫、杨学钊、李加贝

现场调查人员

李新勉、段程鑫、李加贝

时间

2016.1.13-2016.1.14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噪声、高温等。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的第一类“电力生产”业的“火力发电”。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所列化学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90号)规定,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中含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等高毒物质,并且接害人数为12人,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建设中,如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加以补充完善,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毒物、噪声和高温严重的岗位,上岗时做好个体防护,就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定期对本岗位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及应急救援措施等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中应防止跑、冒、滴、漏,外操作业人员应穿戴好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相关规定,定期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把该项目接害职工纳入健康监护范围,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应配备足量有效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防护用品。

4)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或应急救援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建议对外委车辆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1号)的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7)项目在预评价获得批复后,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20124号)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由建设单位组织负责技术、职业卫生、环保、安全管理的有关人员进行内审后,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9)建设项目试运行30-180日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0)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生产工艺与设备、周边环境、原料、辅料发生变化,可能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介绍,并进行详细论证,专家组认为《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甲醇生产蒸汽余热和废气利用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较规范,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编制要求的规定。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可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原则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依程序上报。

1、完善评价依据,明确评价范围及依托设施满足情况;

2、完善各种原辅材料成分、物态及包装储存方式等相关内容;细化类比调查分析与评价;

3、补充完善TSA气净化、吸附、再生等生产工艺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评价,明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细化对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等分析与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5、完善总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图,补充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

6、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柴大刚              

                         专家组成员:任清亮、陈镇天

                          2016年4月21日